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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80917最新版办事指南提交材料,却被告知缺少房产证,为什么不在办事指南中写明?[北京]

按照新版要求,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金额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去办理时,却提出还有房产证原件,为何不在办事指南中明确提出,本来就是异地提取,还要往返多次取发票、房产证,这明显不符合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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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缴存职工首先应无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提取记录,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1)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所在省内住房;(2)缴存人在京无房,购买天津、河北省内住房。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原件;(4)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6)。审核未通过,但提取申请人使用过商业银行贷款或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填写《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7),通过“个人征信”查询留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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