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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07年11月卖了一套房子,并交了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当时我买了一套期房(07年5月购买,09年3月——南京

您好!我2007年11月卖了一套房子,并交了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当时我买了一套期房(07年5月购买,09年3月交付),并与父母共有一套住房(我是共有权人,07年5月办的产权证),请问这种情况能否申请退个人所得税?如果我最近再买一套房子,所得税是否可以抵扣?如果可以,两种情况分别如何办理手续?盼回复,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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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规定,一年内买房、卖房是可以抵免个人所得税,具体可以向房产局税费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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