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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7月办理了房贷按揭手续,我们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作出赔偿损失吗?我们该如何维权?

律师:我于2012年5月认购了一套预售商品房,同年7月办理了房贷按揭手续,如今每月2000多元的房贷已还了一年。但原本应该在今年5月就交房的开发商在7月把房交予我们,而我们正准备装修时,发现该商品房现浇楼板多处出现裂缝,裂缝是直的,有的有近2米长,小卧室里的裂缝贯穿了整个楼板把两面的墙都连起了。我们怀疑是质量问题,找开发商时却被告知这是正常现象,不是质量问题,而是由气温引起的,简单修补一下就行了。请问:我们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作出赔偿损失吗?我们该如何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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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s 热心网友

    分事情看责任方,需要可以祥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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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如果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则可以退房,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1、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2、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误差比超过3%。3、迟延交房,经催告后3个月仍不交房。4、出卖人导致超过约定或法定的办理所有权登记期限1年仍不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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