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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是什么意思,和以前有哪些区别?可以举个例子吗——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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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的公积金政策规定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只能还纯公积金、纯商贷或者组合贷中的其中一种,现在只要你满足条件,且账户余额充足的话,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可以用来抵冲住宅的所有贷款。另外一条是,原来政策规定的委托还款对象只能是同一套住宅的产权人、配偶或者是跟借款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直系亲属;新政扩大了委托还款对象的范围,除了配偶、产权人之外,只要是直系亲属就可以参与共同还款,不需要跟借款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了。举个例子:比如你每个月公积金交纳3000元,每月组合贷共计4500元,其中2500元是商贷,2000元是公积金贷款。按照以前的政策,每月3000元的公积金只能抵冲一种贷款,你选择抵冲商贷,每月就还需要再还2000元的公积金贷款,同时你公积金每月还会有500元的余额。而按照现在的政策,你每月在抵冲了2500元的商贷之后,公积金剩余的500元还可以抵冲公积金贷款,这样你每月就只需要自己还款1500元就可以了,等于是缓解了一部分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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