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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签订应缴纳的房地产交易费、有律师见证书。乙希望甲丙二人搞定转让协议,交付了证件费

03年甲获的公司(国资公司)抽签行试,得一优惠市场的回迁房,但要付19.5万房款。(合同写明房产权属证等手续由甲公司协助办理,涉及的办证费由甲负责,若要在未取房产证前转让房产的需书面申请说明)。由当时甲无经济能力购买,介绍乙申请、付款,有甲公司财务专用章收取。甲自己写的申请没有甲公司做实。06年,乙以、甲乙双方合同收据卖出给丙,订价38万,先收26万,余额12万,并签订应缴纳的房地产交易费、地价税等由卖方(乙)承担,各付各税。有律师见证书。乙并口头说明给丙,如甲公司出房产证希望直接写丙的名下。2012.6甲公司出房产证前,通知开会,甲通知乙,乙通知丙,乙希望甲丙二人搞定转让协议,经甲看过乙与丙的合同,甲协助了丙。由甲转名到丙,估价是62万,甲的房产证费2.7万,过户个人得税、营业税、等总数超过14万。由于甲公司以乙不是公司员工,没法在房产证直接写乙的名下。结果乙:以甲乙无通知乙的情况下上告法院,并仃止甲转丙房产证手续,证据是甲乙的合同。现在丙该怎样办,交付了证件费,税费十四万多,地税说要等法院通知。丙口头向乙说过多出费用由丙自己承担。丙该上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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