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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卖的房子,所以买方买了然后签了购房合同(合同中也没有儿子名字)是不是该由儿子赔偿?

父母卖的房子,房子房产证有(房产证没有儿子名字),土地证是公共土地证,买房买时中介说可以把房产证过户,所以买方买了然后签了购房合同(合同中也没有儿子名字),但是买后却不能过房产证了,买方便起诉了,由于交款时是由儿子代收的收据中签的是儿子的名字,现在原告把儿子也告了要求儿子赔偿,因为父亲不幸去世,母亲没有单位,儿子有单位有固定收入,请问这事情能和儿子扯上关系吗,如果官司输了是不是该由儿子赔偿?麻烦您了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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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父母将房子过户给子女的话和普通人一样需要交纳营业税、个税、交易费等;因是直系亲属,析产赠与划算、但以后出售交税多,提供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若是子女以后不卖的话,建议走分家析产的程序,写一份分家协议书(或到房管部门要一份),让父母所有家人签字同意析产到子女名下,只需交纳手续费(每平6元和工本费80元);二、若子女以后卖的话,建议现在走买卖过户程序,父母是卖方,子女是买方,费用如下:要根据评估价格、是否满2年、房子是否父母的唯一房子后对号交纳:1、测绘费1.36元平方;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若是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减免;5、交易费6平方,双方;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7、营业税5.6%,若满2年可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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