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月初卖出了一套自己的房子,签定合同为3月中旬交房.同时合同中有条款为如果因为买房资格问题导致贷款不能办理,——南京
我在1月初卖出了一套自己的房子,签定合同为3月中旬交房.同时合同中有条款为如果因为买房资格问题导致贷款不能办理,则买方需要进行违约赔偿.现在已经过去近两个月,当时我们的贷款是在1月20号这样去申请的,但是现在银行给出的答复是仍在审核中.请问,现在我应该交房吗?在现在贷款仍在审核中的这种状态,买房的贷款资格可以界定为没有问题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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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合同中应该也有下款的一系列约定才对,如果对方因为贷款问题而无法买房的话,应该是对方承担责任。至于贷款所处“审核中”这个状态,我建议你去问一下银行,因为这个是银行自己定义的一个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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