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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碰到上海浦东北蔡镇城中XX动迁,按照常规是按房产证计户,我们一户门牌中有三本户口(1999分户)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进 ….

你好,我最近碰到上海浦东北蔡镇城中XX动迁,按照常规是按房产证计户,我们一户门牌中有三本户口(1999分户),三本独立房产所有权证(绿色,2003年公公婆婆卖予两个儿子,按照正常销售手续)。这次北XX府规定口径以土地证计户,这合理合法吗?因为土地证是土地使用,房产证才是房产证明,动迁公司回答我们是,2000年前分户的才可算,我很不理解,如果不算就应该全部不算,为何2000年前分户的算呢?我希望你能给我解答一下,XX府的做法合法吗?我有没有什么文件可以去反驳他们,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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