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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和母亲于2005,年和已方签订了房屋出售合同,还有别的理由吗[赤峰]

我父亲和母亲于2005.年和已方签订了房屋出售合同,同时并约定将三口人承包地无偿给乙方,使用期限之至国家合同期满,还签订了征地补偿款给已方,与甲方无关的条款,土地于2018被国家征用,土地有我和我妹妹的,我们有权要回来吗?还有别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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