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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处农村宅基地,于1977年4月批准在父亲名下。1992年8月,被告通过不填报原宅基地的初始登记案由如何确定为好?

有一处农村宅基地,于1977年4月批准在父亲名下。1992年8月,被告通过不填报原宅基地的初始登记:即(社员建房用地审批表)真实申请人(户主)的情况下,不填变更登记资料。用一份伪造的村委会(权属证明)将父亲的宅基地变为自己的土地使用证,在不与其他兄弟姐妹商量,故意隐瞒的特殊情况下,将该宅基地使用权窃为己有,现已达26年。请问:原告如按行政诉讼起诉,是否有诉讼时效限制?如果先确权在父亲(2004年2月逝世)名下,是否有法律支持?案由如何确定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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