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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于XX所(国有企业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开超市。房屋破旧,我有没有要求他们陪尝我的房屋修理费?

我于2015年于XX所(国有企业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开超市。房屋破旧,房屋修理水电都是我们出资修理,XX所没出一分钱。我们一直租赁至2018年七月到期,七月又继续续签两年到2020年七月截止。由于马路要扩宽牵涉到拆迁(合同上没写明拆迁这一项),租赁方(XX所)要求我们无条件搬离不赔偿。还下通知书到2018年九月22日前必须搬离,我就想问一下他们提前毁约,我有没有要求他们陪尝我的房屋修理费,我的两年经济损失和毁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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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2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您说的情况,您这属于在合同期内,是可以要求进行补偿的,包括营业损失、搬迁费、装修费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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