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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相关问题】按照建筑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不得体现材料采购商、约定采购厂家、不得体现厂家联系方式等等,为

按照建筑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不得体现材料采购商、约定采购厂家、不得体现厂家联系方式等等,为什么现在的工程合同中都出现此类情况,这类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为什么会一直出现此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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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热心网友

    建筑法规定设计图纸不得指定材料采购商、生产厂家,不表示建设单位不得提供材料和构配件,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允许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方提供材料、构配件并应在合同中约定,但建设单位不得对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材料进行指定。为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可在招标文件中指定材料品牌范围供施工单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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