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于2015年8月购买深圳小产权房,交付首付后,尽快解决这个问题解决[深圳]
业主于2015年8月购买深圳小产权房,交付首付后,余下房款为开发商贷款;贷款为期三年,每月等额本金,交了一年后,2016年12月贷款合同的收款账号变更,当月还款被退回来。业主电话确认开发商账号变更,并要求重新签订账号变更协议,因为收款账号为私人账号。开发商没有回应,几个月后让业主签收账号变更纸条,纸条上只有新的收款账号,业主觉得不妥,拒签收。然后双方一直无联系。2018年7月,开发商发通告给业主,要求还款。业主主动联系还款时间,并表达愿意还款。还款当天开发商要求2016年12月后的每月利息按照余下本金的全部利息算,与当时合同不一样。业主觉得不是自己违约在先,希望按照原来的利息算。目前全部贷款很快到期,如果开发商仍坚持上面的要求,业主应该怎样处理?掌握主动权,尽快解决这个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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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相关的合同,以及还款不能系业主责任的证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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