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买房 > 上海房价行情 > 我在2013年买了一个朋友家的房子,当时协议约定的期限是2015年房子分下来给我会得到这几年房价上涨给我带来的经济损失费 ….

我在2013年买了一个朋友家的房子,当时协议约定的期限是2015年房子分下来给我会得到这几年房价上涨给我带来的经济损失费 ….

你好:我在2013年买了一个朋友家的房子,当时协议约定的期限是2015年房子分下来给我,我朋友家的房子是因为开发商占了她们村的耕地,所以每家都分的有,因为各种原因,到现在房子还没分下来,我的合同到期后也没有续签,2018年3月份的时候我说续签一下合同和补充协议,我朋友说她老公这两年在坐牢,她不懂这些东西,让等她老公回来再说,另外还说房子价格虽说涨了好多,但房子还是会给我的(我有电话录音),现在她老公回来了,我说再签个续约和补充协议,内容是我在等一年,如果房子还分不下来,我就不要了,把本金给我,另外补偿我这几年的房屋上涨差价,现在房价比我买的时候翻了一番了,我朋友现在就是不想和我签,请问我2015年到期的合同还有效吗?如果我起诉他的话,会得到这几年房价上涨给我带来的经济损失费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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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北京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解答如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第一种方式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这种情形下,拆迁方免费提供宅基地并办理相关手续,所补偿的现金足以让被拆迁人在新的宅基地上建造原有面积大小的房屋即算合理。第二种方式提供安置房安置,在这种安置方式下,在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屋区位相当的前提下,一平方被拆迁房屋至少可以置换一平米安置房即算合理。第三种方式是货币补偿。在这种补偿方式下,补偿给被拆迁人的现金,足以让当事人在就近区域购买相同面积的商品房即算合理。 你好,北京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解答如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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