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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块开荒地,在1989年开垦当时和在XX签的合同,现在邻村说它们在1997年办的土地证他的土地证有法律效力吗?

我家有一块开荒地,在1989年开垦当时和在XX签的合同,现在邻村说它们在1997年办的土地证,办的是集体土地证用的是原村长的名,该地在两村交界,XX局说有版图是92年的能正明该地属于邻村土地,说我属于越界开垦,可是当时开荒时根本没有界限之分国家鼓励开垦荒原,该地在2005年XX局给我签的合同30年不变,我想问问我开垦的土地他能办土地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吗?他的土地证有法律效力吗?我该怎么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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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一、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法律依据: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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