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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吉林省松原市XX的一个临街面市的民用住宅前(2002年前建)后(2002-2006年建)两间目前国家的拆迁政策是什 ….

我有个吉林省松原市XX的一个临街面市的民用住宅前(2002年前建)后(2002-2006年建)两间,商用出租15年左右了,早前房屋部分出租,因为地段好具有商用价值所以在2006年年底将二个房屋连接一起对外出租商用,2014年我的房屋被政府列为拆迁对象,2014年1月10日当地评估单位出具了房屋价格分户评估报告,说是根据松原市飞机航拍把我的住宅分三个价格段给予补偿。2002年以前的、2002-2006年及2006年以后的,价格分别为:395032001300元每平,因为当时面谈过1-2次感觉就是了解情况,房屋所在地并没有扒迁的可能,之后就不了了之了。时隔近五年后的现在,拆迁办人员又找到我面谈了房屋补偿事宜,出具了2018年8月30日日期的分户评估报告单,看其报告单内容和2014年的评估价格一样根本没有变化,评估节点还是2014年,说拆迁还是以这个价格为准,我找评估的人员要评估依据,就是划分不同年段建造出来房屋,划分价格依据的相关文件,他搪塞我说不在家,目前我什么条文都没有看见,只是听拆迁办和评估人员口头说的。请问一下:现在这个评估报价单还生效吗?我的房屋应该分成三部分补偿吗(整体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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