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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出租一门面房,但承租人从2018年8月起就以没钱为由拒绝缴纳房租是否可以向承租人索取因拖欠房租产生的违约金?

你好,我家出租一门面房,但承租人从2018年8月起就以没钱为由拒绝缴纳房租,经多次催促才勉强交出很少一部分钱。另外承租人将我们的房子隔出一间再行出租。承租人隔间一事曾征得我家同意,因承租人说自己挣不到A通过这个方式增加收入好交我们的租金,但当时没谈细节,现在每月隔间的收入归了承租人,却不给我们缴纳任何租金,另外承租人告知我们说他贷款数次失败,没钱交房租。我们的合同还有两年才到期,但实在不想再租给这个承租人。因合同里没有明确的关于合同期内因承租人过错可以提前终止合约的条款,因此不知是否可以合法的提前终止合同。另外,如果合同提前终止另换承租人,隔间应如何处理?承租人欠下的钱如何追讨?是否可以向承租人索取因拖欠房租产生的违约金?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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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W 热心网友

    可以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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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可以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赔偿和欠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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