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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中村整体搬迁改造实施细则的相关政策规定,所谓的“四代同堂”政策属于激励措施是否侵犯到第四代我小孩的权益?

根据城中村整体搬迁改造实施细则的相关政策规定,所谓的“四代同堂”政策属于激励措施。该奖励措施第5条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被征收人直系成员有四代及以上,且均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按照父母随子女安置的原则,对房屋合法产权按户均分后,可作2户安置(一代二代为一户,三代四代为一户)。这个是政府出示的拆迁奖励政策。我们家情况是这样,我奶奶有三个儿子,只有我一家符合四世同堂政策,可以分两户,本来我家不做四世同堂可以安置500平房子,做四世同堂就可以得到690平方房子,由于街道规定,要做四世同堂必须另外两个儿子同意我奶奶安置在我家,那当时另外两个儿子就狮子大开口要求分配四世同堂收益,当时政府过来谈拆迁的时候没有公示过这个政策的实施方案,我家一直以为这个奖励他们都有份的,所以我爸就和另外两个兄弟签了一个所谓的分家协议,协议中说四世同堂产生的收益由小儿子支配,收益60%归小儿子,20%归我爸,15%归二儿子,5%归我奶奶。我想知道按照这个政策文件,他们所签的协议是否有效,只有他们三人签字,是否侵犯到第四代我小孩的权益?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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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1 热心网友

    您好,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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