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网 > 南京房产问答 > 南京其他 > 南京法律纠纷 > 张老师:我家自建房在02年拆迁的,拆迁时约定了三套房子,父母,我,弟弟个一套。根据拆迁协议我们与04年拿到安置房——南京

张老师:我家自建房在02年拆迁的,拆迁时约定了三套房子,父母,我,弟弟个一套。根据拆迁协议我们与04年拿到安置房——南京

张老师:我家自建房在02年拆迁的,拆迁时约定了三套房子,父母,我,弟弟个一套。根据拆迁协议我们与04年拿到安置房。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我们一直斗争到10年6月才拿到两证。由于拆迁时的产权证上是弟弟的名字,所以,三套房子都是弟弟的名字,现在,我要把我的那套过回到我的名下,按买卖过户需要交哪些费用,麻烦您给我说细点。谢谢!另拆迁协议和公证书是02年7月签的,是否可以免交营业税。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h****4 热心网友

    您好,您这个情况我个人认为是无法免交营业税的,因为全部归入到你弟弟名下那是政策规定原因造成的。法律意义上那就是你弟弟的房子,现在过户自然要根据过户形式来办理。而房产的时间,是按照房产证及完税凭证的时间来确定的,无法按照拆迁时间来调整。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