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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动迁房上是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多了一个哥哥的名字。产证没有出来之前我已经把动迁房安置房卖了还有违约金为房款的百分之四 ….

原来动迁房上是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多了一个哥哥的名字。产证没有出来之前我已经把动迁房安置房卖了。就是没有过户。现在哥哥不同意卖了。请问这样的买卖合同有效吗?还有违约金为房款的百分之四十合理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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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如动迁房是你和你哥共有的,你哥可以主张撤销合同的,但是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撤销合同需要你承担违约责任的。需要了解案件细节,建议电话或者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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