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产网 > 合肥房产问答 > 合肥其他 > 合肥法律纠纷 > 我们村部分房屋(小范围)在2010年进行城中村拆迁,我家一栋租用村集体土地建盖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并获得了房屋拆迁补偿款我 ….

我们村部分房屋(小范围)在2010年进行城中村拆迁,我家一栋租用村集体土地建盖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并获得了房屋拆迁补偿款我 ….

我们村部分房屋(小范围)在2010年进行城中村拆迁,我家一栋租用村集体土地建盖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并获得了房屋拆迁补偿款,但XX组以建房用地为租用性质为由,以收“拆迁管理费”的方式强制要求扣除该拆迁补偿款的30%归XX组所有,否则将不予发放房屋拆迁补偿款。迫于压力,我家与XX组签了一份协议,协议规定XX组扣除该栋房屋的拆迁补偿款30%作为“拆迁管理费”。2017年,我们XX组集体(全村)统一进行了城中村拆迁改造,与我家同样情况的租用集体土地自建房屋的村民也得到了房屋拆迁补偿,但XX组并未要求这部分村民收缴“拆迁管理费”,因此我家要求XX组返还当年扣除的“拆迁管理费”,但XX组领导以拆迁政策不同为由不同意退还该笔费用,XX组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我家还能要回被扣的钱吗?

全部2个回答

  • 头像
    凯****师 热心网友

    你好,如果您认为有不合理的地方,建议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头像
    l****9 热心网友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村集体经村民代表3分之2以上同意,可提留20%-30%作为村集体经费。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