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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套动迁安置的使用权房,没有产证。被安置人为我和爷爷奶奶。姑妈不是被安置人是否律师可以协助办理此事?

有一套动迁安置的使用权房,没有产证。被安置人为我和爷爷奶奶。姑妈不是被安置人,现爷爷奶奶都已去世,姑妈是奶奶在世时把户口 迁入房中,并更改户主为她,目前户口本中就我和她两人,因我长期不住在此房中,房屋租赁本与户口本都在我姑妈处,所以姑妈把房子出租,并自己收取租金。房子是2014年对外出租的,一年合同到期后,因中介关门,后面就没再签订新合同,但租客一直默认续租,等同于无固定合同,所以到现在为止一直每3个月付一次租金给我姑妈。问一下,1.没有固定 合同的情况下,我可以起诉我姑妈分割房子的租金吗?2.如果可以起诉,是否只需要起诉她?3.租客明确表示他还是想租借下去,我也同意,但因为与我姑妈的关系已破裂,不知要如何协商?或签订协议,是否律师可以协助办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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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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