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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首付款30%,现已经支付了首付款,要按照二套房算,算买房违约吗?

已经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首付款30%,其余70%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现已经支付了首付款,但银行贷款审批过程中发现买房在别的城市有贷款记录,所以不能按照首套房,要按照二套房算,只能贷款30%,现在买房无力承担70%的首付款,算买房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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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身就是一种违约条款,逾期利息即是违约金。所以违约金是可以以事先确定具体数额的形式约定,当然也可以以逾期利息形式出现。 3、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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