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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住人居住两年以上并愿意履行承租义务的可以继续承租。但现在是我要过户必须老人的儿女签字才可以。这有法律依据吗?

自从我老婆婆去世后,我全家就搬去照顾我老公公的生活,我老公公主住的是房产房(没有产权),我女儿的户口一直和爷爷在一起。并履行了照顾老人的责任。现在我老公公去世了,我女儿没有房子,她可不可以将房子过户继需承租。 大连市公有住房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同住人居住两年以上并愿意履行承租义务的可以继续承租。但现在是我要过户必须老人的儿女签字才可以。这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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