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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青岛市平度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那套房子只有产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那套房子在建造的时候建委跟村里有过争议,请问我可以跟房主追回我的房款吗?

我在青岛市平度买了一套二手房,是现金交易,当时是通过中介来介绍的,当时在中介处有卖方签字的协议书说过户过程出现不能过户的情况由卖方负责,当时那套房子只有产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那套房子在建造的时候建委跟村里有过争议,现在在过户过程中,房产交易中心通知我,那套房子被查封,请问我可以跟房主追回我的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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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房屋买卖是取得产权的一种途径,应当由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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