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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在曹某没有支付给我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我将房产过户给曹某,请问我们应该怎么要回我的房产呢?

我和李某有债务关系,李某以此为由三年来一直占用我厂房经营,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李某也未给我任何租金等补偿,2013年经李某介绍认识曹某,曹某欲买我家厂房,提出先过户房产以房产抵押从银行贷款后支付全部费用再过户土地,由于太相信李某,在曹某没有支付给我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我将房产过户给曹某,一个月后曹某失踪,后知其因其他案件被判诈骗罪已入狱,李某也以债务纠纷为由将我告上法庭,现在法院已经冻结我的厂房等。请问我们应该怎么要回我的房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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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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