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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前付了十万房款,房产协议上写的是过户前付了十万,朋友和第三人合伙做房地产》,只是口头协议,跑了。

前年买了朋友一处二手房,一共25万,过户前付了十万房款,房产协议上写的是过户前付了十万,剩下的15万,二个月后交清。两个月后房产已过户到我名下后,剩下的15万给了第三人,当时他也同意《第三人是我们共同朋友,朋友和第三人合伙做房地产》,因为朋友,当时没有想到要收条,只是口头协议,两年后第三人因经营不善,跑了。现在朋友跟我要钱,并起诉我,要我归还房产,请问我该怎么应诉?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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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7 热心网友

    如果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二手房合同纠纷,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来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 法院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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