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产网 > 苏州房产问答 > 苏州其他 > 苏州法律纠纷 > 相当于一个购房合同,业主又去找和开放商签署了购房补充及补偿协议,请问开发商售楼处这样做合法吗有单方面取消房权的权利吗?

相当于一个购房合同,业主又去找和开放商签署了购房补充及补偿协议,请问开发商售楼处这样做合法吗有单方面取消房权的权利吗?

本人于前年在xx售楼楼盘认购一套住宅商品房,当时也没动工,交首付款16万,开放商给了借款收据并签订了合同认购书,上面盖有公章董事签字,有房屋户型面积及价格等等八九页,相当于一个购房合同,后来yin迟不动工,业主又去找和开放商签署了购房补充及补偿协议,今年3月终于动工了,现已挖完地槽,却已在没挖槽动工时就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因为担心开发商动工不靠谱就打算在主体建起来开盘时再办理贷款,但现在售楼处打电话说必须月底办贷款,不办就单方面收回购房权另卖,而且只退本金不退利息,我说开盘时在办贷款按揭对方说不开盘了,月底必须交钱,请问开发商售楼处这样做合法吗有单方面取消房权的权利吗?我并不想退只是开盘办贷款踏实,请问能做到吗?望解答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3****1 热心网友

    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开发商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所以已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购房者,如果不想购买此房,有权要求返还已经交付的定金。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