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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关于土地的案子,我们家的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双方不服在上诉,我们为什么没有权利要回自己的钱

我想问的是:我们是关于土地的案子,我们家的土地被征用,补偿款,被大队扣押,后又因对方上诉,由大队把钱交到法院保全,一审我们败诉。我们又上诉州法院,州法院,判定驳回重审。 后他们他们又撤诉,我们上法院要钱,法院说:“对方已经上乡政府确权,等确权完,双方不服在上诉,然后这钱才能决定给谁”。我想咨询一下,既然是他们撤诉,我们为什么没有权利要回自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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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2 热心网友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即使符合要求进行买卖,也只能转让使用权,不能转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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