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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租我房屋做办公室3年,与我签定租房合同者是这个单位的职员(在我市的负责人)怎样做能保证这份房屋租赁合同在已签订的这3年中有效。

某单位租我房屋做办公室3年,与我签定租房合同者是这个单位的职员(在我市的负责人),如果在合同期内,该签合同者中途调走或离职,怎样做能保证这份房屋租赁合同在已签订的这3年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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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5 热心网友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房东同意该租客继续租用该房屋,比如未要求搬出该房屋并继续接受你们支付的租金,可以认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合同性质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建议保留租金收条等支付租金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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