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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于当日交给房主定金30000元缴纳中介服务费,后向中介了解该房屋抵押贷款不足一年,我能主张房主退还定金

我于4月30日通过中介定购一套私产住宅,并于当日交给房主定金30000元缴纳中介服务费,签订合同,因该房屋有抵押,房主承诺签订本合同后自行清理贷款,但未注明具体日期可以办好,因本人着急用房,房主同意5月10日向我交付钥匙,使用装修房屋,现半个月时间房主未能清理该房屋贷款,后向中介了解该房屋抵押贷款不足一年,不能清理贷款,房主现在既不说能办里贷款也不说不能办理贷款,时间也不能保证,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清理完贷款和我过户,我能主张房主退还定金,中介退还中介费吗?合同现未注明房主应于什么时间之内还清贷款,我就只能这么等下去吗?有没有法律默认的规定的时间吗?如果房主一直拖延,我怎么主张我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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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2 热心网友

    简单来说,定金是一种法定的担保形式,作为合同履行的金钱担保普遍存在于买卖合同关系中,在《合同法》、《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均有明文规定,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 1、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2、定金必须实际完成了交付; 3、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 而“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卖家就房屋买卖初步达成意向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同时,订金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出现违约情形,并不会发生直接被没收或需要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适用不了“定金罚则”,而是得根据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了解了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之后,购房者在与开发商或者中介进行交易的时候应该擦亮眼睛多留个心眼: 第一,不要着急与开发商或者中介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先交定金,要双方达成一致协定,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二,将“定金”写成“保证金”、“订金”、“预付款”、“诚意金”等,一旦房屋合同签不成所有款项能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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