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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和女友在大连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所以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女友自己的名字,最起码把我付的首付拿回来。

2012年我和女友在大连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由于当时我没有购房资格,所以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女友自己的名字,买房后我们共同装修还贷,现在我们出现了纠纷,房产证现在还没有下来,而且我当时交款的一些证据都在我女友那里,这种情况下我需要通过什么手段保证以下我的权益呢,最起码把我付的首付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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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7 热心网友

    过户住房是依据住房的评估价格,住房面积,该住房持有时间,买卖双方当事人持有住房情况,该住房性质,等因数来决定过户税费。 规定过户住房需要交纳住房评估费用千分之六,依据住房评估价格加纳过户税费, 印花税是万分之5, 卖家持住房满2年的,过户可以免5%增值税。 卖家是满5唯一住房的,过户再免个税1%, 手续费交纳几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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