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产网 > 郑州房产问答 > 郑州其他 > 郑州法律纠纷 > 当时国土局没有发给大家土地补偿费,就在2010年下半年国土局开始发放土地补偿费,请问我们接下来应该怎么维权?

当时国土局没有发给大家土地补偿费,就在2010年下半年国土局开始发放土地补偿费,请问我们接下来应该怎么维权?

我们在2003年被国土局征地。当时国土局没有发给大家土地补偿费,就在2010年下半年国土局开始发放土地补偿费,这是经过当地社员表决探讨,结论;2003年至2005年有土地的人员才派发土地补偿费,2008年3月份的时候我外婆去世,我们找社长要过很多次,上社区找书记也没用 都以人 不在了所以钱不补偿,到现在我外婆的土地都还没有让开发商添埋,请问我们接下来应该怎么维权?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z****8 热心网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