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房产网 > 唐山房产问答 > 唐山买房 > 唐山购房建议 > 2006年3月在唐山开发区购买了**房地产开发的**公寓,可是到今天业主连一分钱都没有见到,开发商说没有钱让我们业主给他们想办法。

2006年3月在唐山开发区购买了**房地产开发的**公寓,可是到今天业主连一分钱都没有见到,开发商说没有钱让我们业主给他们想办法。

我们是**公寓的购房者,2006年3月在唐山开发区购买了**房地产开发的**公寓,定了合同,2008年6月竣工。2007年5月将盖到7层的楼房拆除。当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说最晚在2009年底竣工,2010年开发商又给我们业主承诺把“龙脉”业主转到“龙庭”。到2012年3月又让我们业主退房,按交房款的年6%的利息给予补偿。补充协议说的20%。可是到今天业主连一分钱都没有见到,开发商说没有钱让我们业主给他们想办法。到现在没有任何答复。我们没有什么要求,只要开发商把购房钱和利息给我们就行,我们业主宁愿倒霉!!!!!今天实在是没有其他任何办法才求助各位领导,帮帮我们这些可怜的百姓吧!!急盼!急盼!

全部2个回答

  • 头像
    k****d 热心网友

    您可以选择跟其他业主商量下解决方式

  • 头像
    x****1 热心网友

    房屋买卖交房中需要注意:1、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即默认交接已经完成)。 2、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