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4年我购买了一处原动迁房小区的二手房,约定付款方式和过户交房时间等等事宜。这比未注销款项与小区小业主的房产买卖交易没有影响
在2004年我购买了一处原动迁房小区的二手房,完成所有手续并拿到产权证。今年2013年用于置换卖出此房,并于下家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过户交房时间等等事宜。在五月十五日约定过户时间,对方未能筹足第二比款请求延期,约定十七日付款并过户。在过户当天,交易窗口的电脑显示出该小区在1994--1996年有原开发商与银行抵押款未注销,对方拒绝过户。经过了解,这比未注销款项与小区小业主的房产买卖交易没有影响,所有房产均可以进行正常交易,不受限制。二十二日对方提出了降价购房过户签字的条件,我们拒绝了。我们要求对方正常履行完合同。请问该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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