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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与买方签定了购房合同,由买方代为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那中介公司去过户时产生的20%的所得税该由哪个承担?

我于2013年1月20日把二手房卖了,并与买方签定了购房合同,买方一次性付清了房款并到公证处作了公证,由买方代为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现在得知,买方原来是一家中介公司,请问如果买方迟迟不过户,那中介公司去过户时产生的20%的所得税该由哪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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