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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个人装修队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合同版本是按国家的正规合同的)总装修款是52000元)又过了3天

您好,我们和个人装修队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合同版本是按国家的正规合同的),装修期为3个月,到9月1号结束交工,期间我一共给包工头打过3次15000元(总计45000元,总装修款是52000元),到了9月1日,包工头关机一天,没有联系上,第二次我问他工期到了,他打算怎么办,他没有给我答复,又过了3天,我去新房看,还是没有完工,其中我买的2块大理石台面,因为他们工人操作不当,都给刮坏了,而且其中有裂痕,给我做的踢脚线有很明显色差,2个水池都没有安装,阳台大理石还没有铺好,电视背景墙还没有刷油漆,盥洗室马赛克给我少铺了一条,盥洗室踢脚线、隔板、镜子也没有安装,还有很多小活也没有做,我跟那个包工头说,如果3天内干不完,我就扣他500元一天,结果那个包工头跟我说,他干不完,扣他钱,他就不干了,现在他跟我说,他不干了,钱也不要了,接下来让我自己找人去干,因为是婚房,赶着结婚用,现在都耽误了,现在我想剩下的钱,也差不多够把他剩的活干完了,现在的问题是我怕他下面的工人问我来要钱,现在有什么办法制约他的手下来问我们讨工钱,或者等我这边干好了,他又反悔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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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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