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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我的房屋是一栋平房4户的,2010年开发商拆掉12户都给予楼房和经济补偿,剩下两户不拆了现在房子已经损毁县里说棚户区改造还要交钱怎么办?

请教我的房屋是一栋平房4户的,房子是2007年新建的共四栋20户,2010年开发商拆掉12户都给予楼房和经济补偿,我的房子拆掉两户盖楼了,剩下两户不拆了现在房子已经损毁县里说棚户区改造还要交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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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吉林省、白城市的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对市区内市政府确定的老城区(棚户区)房屋进行拆迁时,给予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按本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五条: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额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待回迁安置结束后,剩余资金一次性返还给拆迁人。 第六条: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选择回迁安置的,其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执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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