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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货到5天内付款 电话催讨对方以产品不能用没入库为由不结款 我们都是按他们要求做的即使真的不能用也不是我们的错

6月间江西吉安一家工厂定了一批货 合同约定货到5天内付款 如违约将赔偿100每天的违约金 过了半个多月还没付 电话催讨对方以产品不能用没入库为由不结款 我们都是按他们要求做的即使真的不能用也不是我们的错 现在电话也不接 又不方便过去 请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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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关于专项培训服务和保密条款的特别约定,不能因其他任何事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专业培训和保密条款”外,任何事项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  不过,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整个劳动合同的效力。对于其他条款,双方仍应诚实、认真履行。至于劳动者该不该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劳动法》第24、31条规定,劳动者在与公司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前30日书面请辞,后因公司未答复才离职,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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