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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与协议一致,请问购房合同是否应为对原协议的重新约定,可以用购房合同没有的内容作为证据起诉吗?

1 单位合作建房,与开发商签订了协议,后来开发商与业主分别签订了购房合同。先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与协议一致,后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所签订的内容已经没有原协议内容。请问购房合同是否应为对原协议的重新约定,或者说原协议自动失效。2 后签订的购房合同已经没有原协议内容,可以用购房合同没有的内容作为证据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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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热心网友

    由于业主委员会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诉讼资格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 主要是为了实现权益的便利,所以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才能作为程序上的主体。你所提到的部分房屋合同之诉、商品房广告之诉、房屋质量之诉,确实如你所说,不能直接由业主委员会起诉,必须是由业主自行起诉。所以如果涉及人数众多的,对业主委员会不能提起诉讼的事项,可以以集体诉讼的方式,推选诉讼代表。这样也可以节省诉讼成本。但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仍然只能由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因为法律规定,对该部分的诉权的实现,业主不具备直接的诉讼主体资格,而业主集体诉讼本质上也是业主诉讼,仍然是不具备诉讼资格的,所以,法律上仍然是要有所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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