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网 > 深圳房产问答 > 深圳其他 > 深圳法律纠纷 > 1.个人有权利添加或者修改一些公司的规章制度吗?3.劳动合同是必须要以劳动合同文本为主吗?便可以修改其中的内容?

1.个人有权利添加或者修改一些公司的规章制度吗?3.劳动合同是必须要以劳动合同文本为主吗?便可以修改其中的内容?

我们公司在深圳,为了员工能更好的维护公司利益,员工的责任感,现在实行项目承包制,我想问以下几点问题:1.个人有权利添加或者修改一些公司的规章制度吗?(如果大家同意新的规章制度的话)2.项目承包制后,对于员工的加班费计入项目考核奖金,合理吗?3.劳动合同是必须要以劳动合同文本为主吗?还是我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便可以修改其中的内容?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劳动合同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