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买房 > 上海购房建议 > 我于去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工业园还另外有房价补贴给房地产商,还有维修基金应该在交付商品房之前交还是交付房子后交?

我于去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工业园还另外有房价补贴给房地产商,还有维修基金应该在交付商品房之前交还是交付房子后交?

律师您好,我于去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对于合同上面的一些条款不是很理解,麻烦帮忙解下疑惑。因为我家是拆迁户,所以购买商品房时除了我所出的商品房单价2700一平外,工业园还另外有房价补贴给房地产商,但是今天房地产商却致电客户去更改合同把单价从2900多更改到了2700,请问这是合理的吗?还有买卖方交房违约的违约金应该是房价的比例是多少?还有维修基金应该在交付商品房之前交还是交付房子后交?

全部2个回答

  • 头像
    5****0 热心网友

    维修基金在交房时交付

  • 头像
    f****0 热心网友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主体资格有效、意思表示真实和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等三个有效条件。一、合同当事人应该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应该符合特定要求。二、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按照现行法规和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由此看来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签订,方可以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等,原则上视为无效合同。三、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道德。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清楚表明,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出现此类情况,视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