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土地 > 集体土地上的耕地被征收了。但是在补偿上面耕地与农用地是有很大区别的,请问耕地的前三年平均产值怎么计算?

集体土地上的耕地被征收了。但是在补偿上面耕地与农用地是有很大区别的,请问耕地的前三年平均产值怎么计算?

集体土地上的耕地被征收了。但是在补偿上面耕地与农用地是有很大区别的,请问耕地的前三年平均产值怎么计算?

全部3个回答

  • 头像
    凯****师 热心网友

    你好,新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土地的赔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费及青苗补助费等,原则上是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不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按区片综合地价来算的。现在不是按年产值来算的,所以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建议采取法律措施

  • 头像
    凯****师 热心网友

    你好,按照新《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包括土地的赔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是不能低于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土地的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一般是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来算的,具体的由当地的人民政府制定。现在不按照平均年产值来算了。

  • 头像
    z****1 热心网友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补偿。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共 3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