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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给公司分到了公司自建经济适用房,当然目前还没拿到房产证(公司领导在大会上说能办理房产证)这样的话才能顺利办理辞职手续。

在昆明一家国企工作8年了,交钱给公司分到了公司自建经济适用房,当然目前还没拿到房产证(公司领导在大会上说能办理房产证)。现已入住,手上仅有公司开具的经适房交款收据(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现在的问题是:公司效益每况愈下工资极低且无任何职工福利及年终奖金,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经常拖欠1-2个月),我个人的生活压力很大想要辞职,但是公司内部曾经出过一份文件大意是说分到经适房的公司职工五年内不能辞职,曾经有其他同事要求辞职公司领导竟说要收回房子,之前交的房款还要计算房屋折旧后再退还给职工,这样的话才能顺利办理辞职手续。现在要辞职的话我也很担心这种情况出现在我身上,请各位懂法律的朋友们帮我看看,公司的这种做法从法律上来讲合法吗?如果我申请辞职时遇到这种情况该怎样办?(个人是想既保留住房子又能顺利办理辞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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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7 热心网友

    商品房的买卖不同于其他日常生活消费品的买卖,因为其交易周期长,涉及资金量大,技术问题多,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所以对程序要求比较严格。但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可能导致退房的情况出现。出现退房情况归集起来主要有四种原因:一是购房者违约;二是卖方违约;三是双方都不违约,但双方就退房问题 达成一致意见;四是双方都违约,但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在买卖过程中,由于违约方的不同及所处的阶段不同,办理退房的程序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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