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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开始前中介公司和卖方都承诺过房屋只有个税,土地出让金,但是当房屋进行报税时出现了一个营业税

您好: 我购买套二手房屋,在买卖开始前中介公司和卖方都承诺过房屋只有个税,契税,土地出让金,无其他税费,房屋广告也是如此,但去签订意向买卖合同时签订的是我承担全部税费,但是当房屋进行报税时出现了一个营业税,卖方不愿承担要求我买方全部承担,请问下 合理么? 或是我能从什么角度去和卖方谈。 一名需要帮助的大学毕业生,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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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 热心网友

    1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但我们的合同是在新政策颁发之前签订,此营业税到底应由谁支付? 未有约定,按法定。卖方。 2 在法律上是否有卖方认为的柄着公平的原则双方支付的说法。 若达成协议,可以按双方支付。 3 由于合同定于2005年7月15日交房,此合同是否已经属于甲方违约,此合同是否应该继续履行? 若买方主张履行,可以诉讼。 4 甲方认为没有及时交房是因为我没有把余款付清,但我认为是甲方一直不愿意支付营业税导致我没有办理贷款手续而无法付清余款,这个过错应该如何定义? 要看具体情况,双方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对方违约。 5 买卖双方是否可以协商停止合同而不追求任何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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