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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3年1月向开发商购买商铺一套,交纳认购金5万元,只签定《认购协议书》。请问违约金怎样算?

我在2013年1月向开发商购买商铺一套,交纳认购金5万元,只签定《认购协议书》。现开发商违约不再出售此商铺,请问违约金怎样算?若上法院,法院会如何判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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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1 热心网友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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