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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都是以“商品房”定义各项条款。也就是说我以商品房的价格购买了房改房,开发商是否有诈骗嫌疑?

我于06年6月购房,开发商五证俱全,购房合同都是以“商品房”定义各项条款。入住一年房产证发放后,房产证上却注明是房改房。也就是说我以商品房的价格购买了房改房,开发商是否有诈骗嫌疑?我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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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3 热心网友

    房改房购买条件: 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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