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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各占50%。但是协议中没有明确在过户的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手续费等应该由哪方承担,我们双方的协议具有约束作用么?

2011年与人购买一套产权,按份共有各占50%。今年初与对方协商,对方放弃50%产权并赠与本人,本人一次性支付对方10万作为补偿。双方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但是协议中没有明确在过户的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手续费等应该由哪方承担,现在对方不愿意承担在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请问在这种情况中,我们双方的协议具有约束作用么?本人应该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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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8 热心网友

    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赠与当事人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手续的具体步骤是: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房产赠与过户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契税是房屋现值价格百分之三,领取契证。 (三)房产赠与过户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为准。即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在赠与房屋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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