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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宅基地要盖楼,那我们的房子能变更我老公的吗?我们夫妻跟公公还有户口迁出的小姑子要怎样分才算公平?

北京农村宅基地要盖楼,问题有:1.宅基地名是过世几年的婆婆名字,公公·老公都是居民户我的户口在外地,以嫁人的小姑子是农村户,那我们的房子能变更我老公的吗?2、公公想再婚,这就要涉及到以后房子的事,怎样才能保证我们的利益,因为盖房钱多数由我们来出,所有借款也由我们还(建房钱全部是借的)3、日后农村本村改造分的房跟钱,我们夫妻跟公公还有户口迁出的小姑子要怎样分才算公平?谢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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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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