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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比较清楚房屋产权如何继承?麻烦具体说一下。

怎么才能识别房子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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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通常而言,房屋的购买者就是房屋的所有人,房产证上就理所当然地填上所有者的名字,并且房产证上的姓名记载是某人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因此通常来说,房产证上填上谁的名字,谁就是产权人。不过在现实中,由于夫妻、父母、子女共享家庭财产,往往出现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与实际产权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实际表现在有这些方面:(1)共有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得的房屋,如无特别约定,则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此即所谓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推定制度。此时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名字无论是谁,效果都一样,即夫妻双方各有一半份额。(2)赠与关系。父母或子女自愿将房屋赠送给子女或父母,属于家庭间的无偿财产转移,应该办理公证,并进行产权过户登记,否则不发生产权转移的法律效力。此时产权证上填写的人即为产权人。(3)继承关系。依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开始。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房屋应当过户在遗嘱继承人名下;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顺序分为两种,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还规定,房屋继承应是权利与义务的双重继承,即遗产在清偿了债务后才能继承。法定继承的开始引发对房屋的分割,从而出现由所有的合法继承人按继承份额共同享有继承房屋所有权的情形。(4)扶助关系。在房改售房中,一些老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成本价房改房屋,其子女中有经济能力、愿资助者可在购房协议中加以注明,并经过公证证明该事实,这样有利于房屋产权将来的分配。假如不作记载,只能视为老人的产权,在老人逝世后只能按继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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